网站首页
手机版

涉嫌行贿嫌疑人不承认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8-06 15:08:14作者:

涉嫌行贿嫌疑人不承认怎么办

涉嫌行贿罪的嫌疑人拒不承认的,只要有关部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并不影响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在我国,嫌疑人的口供并不是定罪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关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是不能轻信口供的,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有没有口供都能定罪。

一、涉嫌行贿嫌疑人不承认怎么办?

涉嫌行贿嫌疑人不承认的,只要证据充分并不影响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行贿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行贿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事实上,无论是行贿罪还是其他的刑事犯罪,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而且,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如果除了口供之外,其他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是无法判定构成犯罪的,不过,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量刑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