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5:07:14作者: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因为不法侵害的客观存在。所谓不法值得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它是构成侵害行为的条件。如果是精神病人所导致的侵害行为,一般都可以认为是实施了正当防卫。但是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比如贪污罪、渎职罪这些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就不适用正当防卫的制度。
一、存在不法侵害
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有不法侵害的客观存在。所谓不法指的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它是构成侵害行为的条件。如果是精神病人所导致的侵害行为,一般都可以认为是实施了正当防卫。但是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比如贪污罪、渎职罪这些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就不适用正当防卫的制度。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实施的防卫才是合法的,即正当防卫,因为如果不法侵害并非正在进行,此时对合法的权益并没有威胁,若这个时候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是不合法的,具有故意的嫌疑。
一般认为不法侵害人在开始着手实施具体的侵害行为之时,即为不法侵害之开始时间,如果不法侵害发生的时候特别紧迫或者突然,比如犯罪分子实施恐怖袭击虽然装置了炸弹但是还没有引爆,这种行为也属于构成了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是指当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威胁、侵害的时候就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比如不法侵害人已经被警方制服,丧失了其侵害的能力,或者是侵害人主动停止了侵害,逃离了现场没有办法造成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三、具有正当防卫的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对于正当防卫有正确的意识和意志。意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意志是指防卫人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会动手。如果是故意挑衅,挑拨导致侵害人由于一时冲动对被侵害人实施伤害,被侵害人采取抵抗的这种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护。
四、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如果侵害的行为是侵害人本人造成的话,那么被侵害人只能针对其本身进行正当防卫,这种行为才能属于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被侵害人也只能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但是绝对不可以对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果被侵害人对第三人进行了防卫,那么很有可能构成了故意犯罪的行为或者假想防卫也可以称作是紧急避难。
五、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进行,如果行为过当的话就会构成防卫过当。比如甲想要对乙实施猥亵的行为,乙的同伴丁为了救她把甲打倒在地之后又采用重物将甲重伤致死,那么这种行为就明显的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并且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超过必要限度的都属于构成防卫过当的行为。只有看起来明显的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才属于防卫过当。如果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就不属于构成防卫过当。比如甲想要对乙实施强奸的行为,那么就算乙在挣扎的过程中不小心将甲打死,那么这种行为也依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