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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能审结改变羁押措施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5:06:34作者:

逾期未能审结改变羁押措施可以吗?

逾期未能审结改变羁押措施肯定是不可以的,对于羁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形作为执法人员必定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作为一般的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如果遇到特殊的羁押一般是可以延长的。

一、逾期未能审结改变羁押措施可以吗?

逾期未能审结是不能改变羁押措施的;但如果遇到特殊的案件是可以延长羁押的时间,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法定特殊情形,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25条的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发现超期羁押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对异地羁押的案件,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逾期而未能审结代表着规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期限,而对于改变羁押的措施完全是不可以的行为,作为在时间的限制之内而没有找到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那么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