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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5:03:09作者:

敲诈勒索罪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可以吗?

敲诈勒索罪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是可以的,此时是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敲诈勒索他人的,在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的情形下,就是会被认定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一、敲诈勒索罪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可以吗?

可以,实际上,许多种类的犯罪类型多存在着共犯的情形,在我国刑法上对不同种类共同犯罪的情形都有规定。例如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抢劫最的共同犯罪、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共同敲诈勒索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1、是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

4、是各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是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敲诈勒索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共犯的处罚,根据共犯的起到的作用,处罚是不一样的,除了主犯,可以按照主犯的处罚进行减轻或从轻处罚。

在我国的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犯罪行为是由多个人完成的,此时这些犯罪行为人之间,都是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这些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的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是什么,都是要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