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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可以放人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5:02:21作者:

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可以放人吗?

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可以放人。如果存在故意伤害罪的话,那么就允许公安机关来说是需要立案侦查的,然后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所以在审查起诉这个阶段,检察机关是不能够办公室人,除非说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之后无罪释放。

一、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可以放人吗?

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可以放人,《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九十五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已经导致他人的身体遭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比如说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那么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之下就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是对此进行侦查,然后将故意伤害罪的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