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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5:00:25作者: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证据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企业资信调查等。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之后,辩护律师了解过整个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后就可以开始调查取证了。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当中也要依法进行,相关的卷宗材料也只能在法定阶段才可调阅。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一)证据调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二)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三)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 、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资信调查

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有什么?

(一)个人资信调查

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

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三)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

(四)婚姻不忠调查

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取婚姻不忠证据和财产下落。

(五)特定调查

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律师在刑事案件当中本身就有调查取证的权利,甚至律师本人如果收集的证据跟公检法机关正好是相违背的话,那就说明案件的侦查方向可能出现了重大的错误,当然这种几率特别的小,律师所能调查取证的都是根据整个案情的实际后果,收集一些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有利的证据。

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