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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8-06 14:54:48作者:

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辩护词应该表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董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有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的意见。

一、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敬人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董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有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本案的事实真相。

在某某县人民政府征收某某办事处某某村的土地时,曾引起被征地农民阻挠、对抗,以至于上访等事。本次征地也是如此,被征地群众拒不配合工作,阻挠丈量、清障等工作,致使征地工作无法开展。在这种情况下,这块地的开发商某某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卜某某为了减少损失、尽早开工,主动通过某某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的户籍员张某某找到牛某某,先支给牛某某100万元让其打点希望尽快量地,后无果,又通过牛某某主动联系上诉人董某某。2011年11月22日,在舜师路的继东野味餐馆主动宴请了上诉人董某某,上诉人董某某要求每亩再多补偿8、9万元才去做群众工作,开发商卜某某拿不出这么多钱,并提出自愿拿出450万元交给上诉人董某某和牛某某做被征地群众工作,钱怎么使用不管,但必须保证政府能顺利量地、征地工作。这样, 2011年11月23日在开发商卜某某位于某某县上海花园的家里,开发商卜某某主动自愿支付了上诉人董某某事先约定的450万元,并安排自己的侄子卜某亲自开车将准备好的现金送到上诉人董某某的家里。上诉人董某某和牛某某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每亩3万元补偿给群众,为了能更好的完成开发商卜某某的要求,也就是尽快完成征地工作,上诉人董某某于2011年11月24日将90万元操心费支付给董某、刘某某、张某某、董某某四人,让他们帮忙劝群众不要阻挠征地工作,又支付给牛某某妻子30万元,并支付了四队补偿款131万元。在上诉人董某某、牛某某等人的努力劝阻下,被征地群众领取了每亩7万元的补偿款,也不再阻挠丈量土地,使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了开发商卜某某交待的事,同时也维护了村民的利益,大力配合了政府的征地工作。

二、土地征收中,政府与被征地农民的法律关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法律关系具有主体、客体的特定性。征收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而被征地单位只能是农民集体。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其征收主体是国家,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行使征地权。土地征收的客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客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另外,征收土地的法律行为还具有,土地征收行为的公共目的性,土地征收的强制性,土地征收的有偿性以及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等特征。就本案而言,征地行为仅局限于某某县人民政府与某某村被征地的人民群众之间,不管政府补偿多少,以及某某村被征地的人民群众不管如何阻挠征地行为都是与政府对抗以希望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希望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与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也不存在开发商不通过政府而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必要,也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刑事辩护当中,刑事辩护词非常的重要,不是专业人士,可能并不能够拿出一份完整的辩护词,但是一般情况下都存在着一定的格式要求,在开头需要表明自己是受到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本案件,然后就是将这个案件是否构成某个刑事罪名,或者是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阐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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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