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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办理过程中还能取保候审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4:53:31作者: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办理过程中还能取保候审吗

批捕以后在办案过程中也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以后公安机关侦查羁押的时间最长是7个月,如果超过了7个月公安机关还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就可以申请变更成为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办理过程中还能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办理过程中也能取保候审,但可能性比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后侦查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正常情况下,检察院批捕以后案件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以后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不能一味的不顾实际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