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4:49:32作者:
认定玩忽职守罪必须与职务有关,因为这是职务犯罪,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需要存在过失行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损害后果的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必须与职务有关吗?
是的,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不止玩忽职守罪一种,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本罪为结果犯,构成本罪,不仅要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而且必须具有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本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但是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其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二、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一)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二)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三)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玩忽职守必须与职务有关,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犯罪的客体上存在差异,一个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一个侵犯的是生产安全,这两种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犯罪的主体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