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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3-08-06 14:48:45作者:

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于妨碍公务而取得的民警在案件审理中有利于争取减刑的机会,固然谅解书并非免死金牌,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而刑事谅解书是受害人和嫌疑人或者是家属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和解协议,仅仅是针对刑法的评判中,对当事人或者受害者给予情感上的谅解,只能对嫌疑人在量刑上启到一定的减或者免处罚的有利作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碍公务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管制以上等处罚。

妨碍公务罪与刑法其他相关的罪行有相应的联系 ,如果违法其他罪行例如在民警解救妇女、儿童而阻碍可能也会触犯此罪。

对于公务的界定具体内容有列明在条文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侵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且构成此罪的一般为直接故意型。

对于当事人为民警出具的谅解书可能仅仅是对其人身个人造成的损失,他也仅能针对其个人做出谅解书,而出于对公信力的挑战,对公务实际的损害实质收到侵犯的是国家,那么谅解书可能根本不会影响到量刑,因为出于对国家公信力的保护,对于维护国家治安,维护法律,国家行使职责时的效力,固然挑战权威者,且有意为之,损害国家权利的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时民警不能代替国家与你进行调节,其达成的谅解书也并非代表国家,仅能代表其个人出于感情上,对侵害者的原谅。至于是否触犯了相应的刑法应该交由法官评判,而对于量刑的酌情考虑,谅解书也只能说明侵犯者的一个态度,作为悔过的态度可以视相应是否有相应的法条作为参考。

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