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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

更新时间:2023-08-06 14:47:32作者:

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

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的工作一般有应当询问嫌疑人、再者就是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并且再询问证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只要证据齐全了之后就可以进入到审判阶段,由法院进行审理。

一、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从刑拘到逮捕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阶段代表着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检察机关,一般在检察院在受理了之后就会对案件进行询问调查,如果证据不齐全的话,那么也是有退回侦查的可能性,所以,不同的阶段执法人员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但主要的目的就是找到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