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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申请书是否存在?

更新时间:2023-08-06 14:41:30作者:

无罪释放申请书是否存在?

其实并不存在无罪释放申请书。在不小心被冤枉关押时,千万不要灰心丧气,要坚持上诉,寻找证据,最终一定会沉冤得雪,法律会还你一个清白。如果是在关押期间收到伤害要记得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时候就需要书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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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剧的律政剧、警匪片时经常会听到“无罪释放”这句话,那么老百姓最担心的是亲朋好友被抓走后,关押不放,怎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被无罪释放,这是大家最关心又最不了解的事情。今天读法网站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无罪释放的意义,无罪释放是在什么条件下的新闻,以及究竟有没有无罪释放申请书。

一、无罪释放概念

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所以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的行为,并不需要申请书。

二、无罪释放的几种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三、无罪释放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而无罪释放是很典型的公职工作人员伤害人身权的表现,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

无罪释放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情形的,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由此可见,其实并不存在无罪释放申请书。在不小心被冤枉关押时,千万不要灰心丧气,要坚持上诉,寻找证据,最终一定会沉冤得雪,法律会还你一个清白。如果是在关押期间收到伤害要记得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时候就需要书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