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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能撤销缓刑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4:25:58作者:

寻衅滋事罪能撤销缓刑吗?

在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缓刑,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后,有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发现有新的犯罪行为,需要撤销缓刑,按照原刑罚执行,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一、寻衅滋事罪能撤销缓刑吗?

是可以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是不能争取缓刑的。

被判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缓刑的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并且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并且不具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情形的话,可以被适用缓刑制度。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首先以其构成要件为基础。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这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具体来说,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缓刑,认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需要侵犯公共管理秩序,是危害社会治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犯罪的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需要故意犯罪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