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4:22:29作者:
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除了从犯之外,共同犯罪活动之中,一般还有主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的犯罪分子由于起到的作用不一样,故此受到的刑事处罚也是存在着差异的。
一、共同犯罪和从犯有什么关系?
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诸如诈骗、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一般都是由三人以上的人一起实施具体的违法行为。由于共同犯罪活动之中,有主犯、从犯之分,且不同类别的犯罪分子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故此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要明确各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之中起到的作用之后,将主犯、从犯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