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4:19:18作者:
为了发泄个人私愤就恶意堵锁眼的这种行为是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的,这样做属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可以依法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也很多。
一、为发泄私愤恶意堵锁眼儿什么罪?
为发泄私愤恶意堵锁眼儿涉嫌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嫌疑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为发泄私愤恶意堵锁眼儿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拘嫌疑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为发泄私愤恶意堵锁眼儿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为发泄私愤恶意堵锁眼儿对嫌疑人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恶意堵锁眼儿,如果是为了发泄私愤,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若堵锁眼儿的原因是因为跟受害人之间有矛盾,专门针对受害人进行的,涉嫌损坏公私财物罪,就算不构成犯罪也是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