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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回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4:17:27作者:

办案人员回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办案人员需要进行回避的情形是案件的当事人跟办案人员是近亲属关系,办案人员的近亲属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的,和案件的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比如之前是很要好的朋友,像这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都应该回避。

一、办案人员回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一)自行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申请回避

当事人及共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中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办案人员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回避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 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被申请人: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系《XXXXX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 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XXXXX故意伤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野蛮执法的行为。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望批准。

其实,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的当事人跟自己有某些关系的话,正常情况下应该主动回避,如果办案人员没有主动回避,受害人通过某种方式知道了办案人员跟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以后,也可以申请当事人回避。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