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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严重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4:17:04作者: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严重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话性质还是非常严重的,因为移送审查起诉就说明构成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以后,人民检察院最迟应该在一个半月之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一、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严重么?

移送审查起诉的性质是很严重的,因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才会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在哪些情形下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批捕了的情况下就说明性质比较严重了,而且有没有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即便是过失犯罪,只要构成犯罪,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性质都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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