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4:07:32作者: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非常特殊,只能是海关边防等国家公职人员,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放行他人偷越我国边境,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防秩序。
一、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重大案件:
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三、涉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四、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偷越国边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发现有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的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查处,如果收受好处后对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人放行,可能同时构成受贿罪,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嫌疑人会被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