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4:06:16作者:
参与单位行贿的负责人和其他配合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因行贿造成单位损失严重的,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主动提供犯罪线索或立功表现的,可根据对案件的帮助从轻处罚。
一、单位行贿的共同犯罪如何判罚
1、参与单位行贿共同犯罪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单位共同行贿犯罪的认定
1、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
(1)、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都是单位,所有具体实施人都是为实现其单位的意志而进行的行贿犯罪。
(2)、各单位都是为实施行贿而共同结合在一起,彼此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也不排除有些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势力大的单位对势力小的单位进行胁迫、利诱。
(3)、具有共同行贿的故意并由各单位的具体实施人产生和表现出来。
(4)、具有共同的行贿目的,都是为各自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所谋得的不正当利益为共同参与行贿的单位所瓜分。单位共同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应根据单位在共同行贿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按单位主犯、单位从犯、单位胁从犯和单位教唆犯处罚。
2、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
(1)、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既有单位也有自然人。
(2)、单位与自然人为了实施行贿犯罪活动结合在一起,他们各自以独立的主体参加行贿犯罪,彼此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
(3)、单位中的具体实施人是按单位的意志进行行贿犯罪活动,自然人按个人的意志进行行贿犯罪活动,但彼此之间形成统一的行贿故意和完整的行贿犯罪行为。
(4)、行贿犯罪所得利益分别为单位和自然人所有。
共同行贿是有多人参与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行贿金额有所不同,司法机关会根据侦查的结果对犯罪者定罪量刑,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行贿的数额没有达到我国规定的起刑点,则不构成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