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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最新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4:00:13作者:

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最新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最新规定的标准是划分为两个档次的,第一个档次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一般的,此时是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第二个档次是犯罪行为人徇私舞弊的行为十分严重的,此时会被处以5-10年有期徒刑的。

一、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最新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情节一般的、情节严重的两种情况,对于情节一般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在犯罪分子存在上述情节的可以进行判决处理。

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检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

3.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4.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在我国的行政机关运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的处理中,此时对于行政机关徇私舞弊的行为,处罚肯定是必须的,但是处罚的性质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不同的,如果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此时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相关的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