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3:52:04作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到刑事自诉案件,如果是二审判决的话,一般会将原审被告人的姓名以及二审的判决结果在二审判决书之中明示出来,最终会确定是否维持原判,或者是有重新判决。如果维持原判的话,当事人一般是不能够再次进行上诉。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何某。
原审被告人:曾某。
上诉人何某不服XX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的(XXXx)罗刑初字第xx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何某向一审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诉称系XX某驾校的学车学员,被告人曾XX为XX驾校的教练。被告人曾某于XXXX年X月1XX日主动邀请自诉人何某去XX国际KTV唱歌,唱至凌晨一时左右,一起唱歌的人陆续走完只剩下被告人曾XX和自诉人何某时,被告人趁自诉人上厕所之机,从自诉人的包包里秘密窃取了1500元人民币,之后自诉人问及当晚唱歌谁买单时,被告人说是拿了自诉人的钱去买的单。自诉人责问被告人为何不经同意就从自诉人的包里偷拿钱时,被告人没有正面回答。2013年5月15日晚,自诉人到XX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同年X月XX日XX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作出《罗公不立字(XXXX)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自诉人不服,于2013年5月27日向XX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并于同日向XX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XX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13年6月3日作出《罗公刑复字(XXX)000xx号复议决定,仍然不予立案。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曾XX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曾某实施盗窃。
上诉人何某上诉称,原审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己构成盗窃罪,一审应受理上诉人的刑事自诉并作出判决。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错误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何某以原审被告人曾XX犯有盗窃罪,向一审法院提起控诉,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经审查,上诉人指控原审被告人曾某犯有盗窃罪缺乏罪证。一审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自诉人何某提起的刑事自诉裁定不予受理的,上诉人何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二审的,在一审之后,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二审,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案件进行终审。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再次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如果确定前一个法院判决无误的话,将会维持原判,并且二审一般都为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