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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由公安哪个部门受理?

更新时间:2023-08-06 13:48:55作者:

虚假诉讼罪由公安哪个部门受理?

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如果当事人提起了虚假的诉讼将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和严重的威胁,属于触犯了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虚假诉讼罪由公安哪个部门受理?

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想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要件。

3、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观责任形式

虚假诉讼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想要债权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以本罪论处。

三、哪些情况属于虚假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虚假诉讼罪一般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受理,虚假诉讼的行为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威胁,同时也会对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属于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