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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3:17:33作者:

敲诈勒索罪与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主观目的、行为侵犯的对象以及侵犯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通常情况之下,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被害人加一些威胁,但是寻衅滋事罪但现在目的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有一些是惹是生非的。

一、敲诈勒索罪与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准确区别行为人的行为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

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目的与动机较为复杂,有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有的是用寻衅滋事开心取乐,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等等。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查清了主观目的和动机,这两个罪名是不难认定的。然而由于侦查机关的疏漏,本案起诉证据中关于主观目的和动机的举证几乎为零,只能从客观行为方面推断主观目的和动机,故造成了本案定性的疑难和复杂。

二是从行为侵犯的对象上: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一般指向明确的被害对象,往往通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迫不得以给付钱财,手段主要有以对被害人或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声誉、财物相威胁;以揭发、张扬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等等。而寻衅滋事罪不同于敲诈勒索罪,其行为人一般有着明确的犯罪目的,即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因此行为人所追求的既不是政治目的,也不是经济目的,其矛头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只要可以满足其变态心理,任何人及任何人的财物都可能成为其侵害对象。因此,侵害对象的确定性成为区分两罪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是从行为侵犯的客体上:

两罪名侵犯的客体都包含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比敲诈勒索罪多了一个,即社会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的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一种手段,所以我国《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

二、犯敲诈勒索罪的具体如何处罚

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敲诈勒索还是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要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的,但是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以及主观目的和侵犯的客体都不一样。一般情况之下敲诈勒索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管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