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3:10:39作者:
法律当中规定用假钱将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假币持有权在不知道所持有的货币是属于假币的情况之下的话,并不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下是否构成犯罪。
一、法律当中规定用假钱什么罪?
法律当中规定用假钱将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假币持有人在不知所持有的货币为假币的情况下,使用假币不构成违法犯罪,假币持有人在知道所持有的货币为假币的情况下,使用假币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如何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持有、使用的假币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一般的持有、使用假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违法行为,应对假币实施没收,对行为人给予非刑事处分;只有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时,才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上要求是明知,对于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行为人(根据其知识、经验等和假币的仿真度)无法识别的,行为人虽然持有、使用假币的数额较大,但因缺乏对假币的明知,因此不构成本罪。
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以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
2、本罪与他罪的区别
(1)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或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对于伪造货币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因为伪造货币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是牵连犯。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对它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因此对于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应从一重罪论处,即以伪造货币罪一罪定罪处罚。
(2)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两个独立的行为,但它们之间有交叉。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其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而携带假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使用假的货币,那么就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违法的行为,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也需要对此进行拘留和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