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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院可否委托笔迹鉴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12:59:42作者:

民事法院可否委托笔迹鉴定

法院当然可以委托笔迹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而且,让法院指定笔记鉴定机构,这样得出来的鉴定结论才是相对比较权威的。但是,通过法院委托笔记鉴定的话,就要确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举证期,自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民事法院可否委托笔迹鉴定?

法院可以委托笔迹鉴定,而且笔迹鉴定一定要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笔迹鉴定,必须提供检材,就是由被鉴定的人提供自己的笔迹,然后与需要鉴定的标本进行对比鉴定。如果不是由法院来委托,就无法保证检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样也就无法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

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委托鉴定笔迹,但其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二、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证据规则》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上,大多数的人在民事纠纷当中都是委托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因为市场当中可能也确实有一部分不太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这样得出来的鉴定结论就有可能不会被认可。不过,法院虽然可以为其指定鉴定机构,但鉴定的材料要自己提供。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