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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贩毒怀孕不判刑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2:56:41作者:

存在贩毒怀孕不判刑吗?

存在贩毒怀孕判刑。实际上有没有怀孕和定罪量刑这个是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定罪量刑之后再使用不同的处罚的措施,比如说如果怀孕的话,那么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等相关的措施。

一、存在贩毒怀孕不判刑吗?

存在贩毒怀孕判刑。实际上有没有怀孕和定罪量刑这个是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的。怀孕和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仍然应当按照她的行为进行定罪。只是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怀孕期间的妇女不宜采用刑法处罚,取保候审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反映出法制的人道一面,不过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就是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待妇女产后应当处罚的还是要处罚。

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缘由,系毒品案件具取证难、举证难特点和证据体系尚未完善的现状所致。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存疑。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秘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加之存有分歧,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 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是什么?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犯罪行为的话,那么首先肯定是需要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贩毒行为不管数量达到多少,只要存在这种行为的话,都需要进行一定的刑事处罚,之后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怀孕的话,可能会适用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