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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追诉期如何算起?

更新时间:2023-08-06 12:55:17作者:

诈骗罪追诉期如何算起?

是从诈骗的最后一次开始计算;一般追诉期是会根据犯罪的刑期来进行确定的,如果刑期不满五年的,那么追诉的时效为五年;如果刑期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超过时效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一、诈骗罪追诉期如何算起

诈骗罪追诉时效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行为人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诈骗罪也是有追诉的时效,一般被判的刑期越重所存在的追诉时效就会越长,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从最后一次行骗开始计算,所以,对于执法人员一定要尽快的找到证据,只有证据齐全才会让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