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2:43:08作者:
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公共场所非法携带枪支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可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定罪量刑,携带枪支、爆炸性物品都是明令禁止的。
一、我国刑法对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定
1、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非法携带枪支的行为是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2、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而非法携带。至于其犯罪目的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携带;有的是为了带回家使用,等等。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被他人利用而携带,由于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
非法携带枪支已经是违法行为,犯罪者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在公共场所,如车站、商场持枪并实施了危害社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具体量刑标准根据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害而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