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2:42:48作者: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时滥用职权,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需要是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满足这四个要件,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在执行判决和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人员;  

4、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以及主体要件,认定这项罪名之后,需要对行为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给当事人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也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