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2:42:21作者:
以出国考察或旅游的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的犯罪行为,满足这四个要件,认定为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一、如何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所谓个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二、私自出入国边境怎么立案的?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达到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另外,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而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或者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在相关法律中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是触犯相关标准,会依法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从重处理,而且不能按缓刑处理。对于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严惩不待。
满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在本国境内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还存在偷越边境的情况,可以由公安机构,按照偷越边境罪依法立案。偷越边境时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正常执法的工作人员,被抓到之后,应该按照偷越国边境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