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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量刑标准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2:41:23作者:

刑法中如何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量刑标准的?

刑法中对于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是规定为两个轻重程度不同的量刑标准的。较轻的量刑幅度档次,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针对的是情节较轻的犯罪;较重的量刑幅度档次,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刑法中如何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量刑标准的?

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的主管人员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二)主观方面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三)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四)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分子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显然是对于司法机关审理相关案件造成了严重的困扰,特别是涉及到相关违法事实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如果造成了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是需要从严进行判罚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了前罪之后,比如说实施盗窃罪、抢劫罪等经济类型的犯罪之后,自己或者是他人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的,此时就是会构成犯罪的,并且这种犯罪的后续行为是要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