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2:40:23作者: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3.5个月。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3.5个月。
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4个月或4.5个月。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9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