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2:36:16作者: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量刑一般在3~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话,量刑是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因此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情形。
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我军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 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基础上的决断。及时准确地掌握敌 方兵 力 部署、武器装备等情况和有关动态,对于我方全面了解和正确估计敌我力量对比,调整作战部署,制定作战方案,以求克敌制胜,具有重要意义。若虚报敌情,武装部队就难以制订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方案,就会给部队招致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例如,因谎报军情扰乱了作战部署,贻误了战机,影响了作战任务的完成,或给敌人造成可乘之机,使部队遭受较大损失等。
1、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战时乃是构成本罪在时间上的必备要件。不在战时而在平时,即使有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受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 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采取各种方法将皮假的敌情告知武装部队,以让其知道。既包括书面的,又包括口头的;既可以当面提供,又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或由第三人代为转告而不当面提供。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武装部队向其询问时而予以提供。不论方式如何,只要提供的属虚假敌情,即可构成本罪。所谓敌情,是指与我为敌的一方的一切有关信息情报,主要是军事情报,但不限于军事情报。凡属于与敌人军事行动相关,能影响我军对敌 方军事行动的正确判断,可能产生错误认识或采取错误行动的各种情况,如敌 军的车辆调度、物资采供、新闻管制、装备情况、所处地理位置等有关军事、政治、经济、地理、科学技术方面的情况,都属于敌情的范畴。
所谓虚假敌情,是指不符合真实情况的敌 方情况。有的是无中生有,编造或谎报根本不存在的敌情而加以提供;有的是故意改变敌情内容,或严重歪曲或夸大、隐瞒敌 方的情况。前者如将敌 军没有退却而谎称退却,没有设置雷区、雷阵而谎称其有等;后者则如将雷区位置变更地点,看见敌 军通过,知道其向东而谎称向西;故意夸大敌 军人数、武器装备等。
3、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提供虚假敌情而扰乱了部队的作战部署,干扰了部队的军事行动,破坏了指挥人员的作战计划和安排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指的是在战争的时候,非军人故意向有关部队提供不真实的地方消息,从而导致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变形,最严重的可以处理无期徒刑,一般情况下量刑最低也是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