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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放火的治安管理处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2:34:10作者:

对故意放火的治安管理处罚是什么?

一般来说,当事人若是进行故意放火的行为的话,是不会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故意纵火的行为可能会设计到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具体的量刑处罚要根据纵火的结果来决定,看行为是否恶劣。

一、对故意放火的治安管理处罚是什么?

故意放火是犯罪的行为,所以故意放火不会给予治安处罚,而是按刑事犯罪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认定放火罪需注意哪些问题

1、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成立本罪首先要有放火行为。所谓放火,是指故用引火物将目的物引燃。放火的方式通常是作为,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如电厂值班人员发现火灾隐患时,不采取措施以致引发大火。其次,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构成本罪之关键。危害公共安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实际危害公共安全,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二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虽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有引起这种结果的危险。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构成放火罪。

2、邪教组织人员和其他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罪处。行为人焚烧自己的财物一般不构成本罪,但明知焚烧自己财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仍然实施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3、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杀人、毁坏他人财物等,把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定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相应犯罪,而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同时,又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认为,应当按较重的放火罪定罪处罚。

4、放火焚烧交通工具、设施以及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法条竞合犯,应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定破坏特定公共设施的犯罪,而不定放火罪。

5、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放火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即目的物开始独立燃烧,就构成本罪既遂。

6、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放火是犯罪的行为,所以故意放火即使没有造成损失,但对公共安全足以构成威胁的,也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给予治安处罚,具体的量刑处罚要根据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