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2:33:30作者:
继续盘问后不一定可以继续刑事传唤,若结束继续盘问时并没有超过二十四小时,公民机关认为有必要就可以传唤。这是由于法律规范对此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仅规定了若适用传唤就不得继续盘问。
一、继续盘问后是否可以继续刑事传唤?
继续盘问后不一定可以继续刑事传唤,这是由于《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仅规定了若适用传唤就不得继续盘问,没有规定继续盘问后是否可以继续刑事传唤。具体·的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继续盘问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对前款规定的人员在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盘问、刑事传唤等都是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了解刑事案件的办法,虽然适用盘问、刑事传唤的情形存在差异,但是公民案件都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盘问或者是刑事传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