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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2:33:11作者:

交通肇事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对交通肇事案件存疑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是定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矛盾,无法被合理排除,根据现有的证据,可能得出其他的结论,而且这种结论也没有办法排除,收集的证据存在疑问没有办法查证属实的,总之,只要证据有问题,就无法提起公诉。

一、交通肇事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绝对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明确规定,对任何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都要做到确实充分,所以,证据调查不像民众想的那样的简单,对于公检法机关来讲,在正式起诉之前,现有的这些证据是要排除其他任何的可能性,因为证据有问题就可能造成错案。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