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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不取消视同激费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2:26:32作者:

判缓刑不取消视同激费的规定是什么

服刑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指标招工的原固定工,或计划招工的合同制工人,有个人原始档案,档案中当年劳动局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完整无缺,以档案记录为依据,就算视同缴费年限。缓刑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

服刑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指标招工的原固定工,或计划招工的合同制工人,有个人原始档案,档案中当年劳动局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完整无缺,以档案记录为依据,就算视同缴费年限。缓刑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