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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2:21:47作者:

刑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了国家正常对外的贸易活动,破坏了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禁止条例,在主观方面有故意的犯罪行为存在,并且希望或放任违法的后果发生,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满足这些条件,可以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刑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珍稀植物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2、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

本罪为故意犯罪。就故意的认识内容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对所走私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有关货物、物品的明知上,至于行为人对这类物品走私出境或入境后的实际用途明知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在主观上并不要求行为人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有明确的认识,即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就可以,至于是何种违禁物品并不重要。

本罪不能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确实不知自己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是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由于受骗或者无知而实施走私本罪对象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怎么判刑?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构成要件一共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这项罪名是要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涉案情节较轻且悔罪态度良好,也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涉案情节特别严重,是需要从重处罚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