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2:14:19作者: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幼女,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有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存在,犯罪主体属于一般的主体,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行为,单纯的过失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是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存在引诱幼女卖淫的违法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的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存在故意犯罪行为,过失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的
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生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和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虽然都有“卖淫”的内容,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四个方面,对这项罪名来说,既遂犯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涉案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需要对行为人处一定数额的罚金,本罪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