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1:53:48作者:
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等。若在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此时还享有提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一、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当事人权利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当事人权利具体如下:
1、提出控告;
2、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3、申请回避,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4、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5、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6、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7、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8、和解的权利;
9、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二、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享有如下权利: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
1、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
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有权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
5、有权参加法庭审判,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6、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10、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自行和解、法院组织下调解、撤诉;
11、对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提起自诉。
虽然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全部被剥夺了。诸如,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案件期间、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聘请辩护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