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事自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1:53:14作者:

刑事自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吗

刑事自诉案件的侦查工作不是公安机关负责的,如果是自诉案件,应该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对方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只能先判无罪,不管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没有调查取证的义务。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吗?

自诉刑事案件不需要公安局侦查,当事人应当自己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自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之前,就应该自行收集证据。若受害人担心自己收集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律师也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本文标签: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