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1:53:04作者:
刑诉的庭前准备主要包括了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以及庭前会议两部分。庭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案卷以及全面分析掌握案情,做到证据充沛,法律准确无误,同时需要全面了解开庭的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全方位的准备。这样子才能够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庭前会议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直接影响到最终判决的结果,因此,充分做好提前准备是非常有必要的,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知案情相关的所有人员,以及对直接证据的掌握以及案情的了解情况,可以进行庭前会议讨论。这些都是对案情的申诉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