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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鉴定被告可以不认可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1:52:52作者:

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鉴定被告可以不认可吗?

这个是不行的。这个法律的出庭是你的鉴定作为证据证明别的案子,鉴定人不是作为被告出庭的,作为鉴定人出庭。在这个案子中,鉴定人是作为被告,他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庭。不能适用这个法律。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上,国家相关机构审判案件都是需要讲究证据的,但是在案件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对某些方面存在疑问,但是表面又观察不出来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用司法鉴定的结果来作为案件的证据,那么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鉴定被告可以不认可吗,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鉴定被告可以不认可吗?

当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鉴定被告不认可的时候,被告是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再次判定,但是有时间的限制。

二、司法鉴定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鉴定被告可以不认可吗相关内容,当我们对法院要求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不认可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并且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这是有时效的,司法鉴定申请也是需要我们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的。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