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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8-06 11:40:14作者: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什么意思?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意思就是羁押一天的时间,就可以冲抵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一天;如果是被判管制的话,那么就可以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期限二日;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什么意思?

刑期折抵是指罪犯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成刑期,予以折抵。中国《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知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违法行为而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诉追,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期间不能折抵。

《中道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一般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羁押的期限就是属于在看守所关押的期限,对于此期限在执行了之后,如果被判处有期或者是拘役、管制都是可以折抵的,但对于不同的情形所折抵的期限就会不一样,如果羁押的时间超过了被判处的时间,那么在判决之后就可以被释放。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