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1:33:58作者:
刑事申诉与再审规定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实有错误的情况之下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效果之后,那么法院会启动相应的再审程序。
一、刑事申诉与再审规定是什么?
刑事申诉与再审规定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诉,之后会启动再审程序。
《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两级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以及审理再审案件的各项程序。
第三条申诉和申请再审程序应当遵循有限、效率和立审分离原则。
第四条申诉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
第五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
第六条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
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第七条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基层法院,当事人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当事人向同一人民法院只能提出一次申诉或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一)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六)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七)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八)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九)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原审当事人可以下列未能合法参与审判事由提起申诉或申请再审:
(一)应当为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却未指定的;
(二)辩护人未合法获得辩护权或者代理人未合法获得代理权,而生效裁判是在此辩护权或者代理权的基础上作出的;
(三)刑事案件剥夺原审被告人辩护权的;
(四)未经合法传唤或者所作传唤无效,以致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出庭而作出生效裁判的;
(五)未能合法送达一审裁判文书而致当事人丧失上诉权的。
第十一条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和理由在案件受理后不得变更或增加。
二、申诉是不是申请再审?
申诉不是申请再审。
申诉的范畴要包含且大于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仅仅适用于法律范畴,即对生效判决不服,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有关部门提出法律监督的申请,而申诉还可以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
申诉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赋予了公民广泛的申诉权。而申请再审则是诉讼法中的概念,其实从申诉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申诉包含了申请再审的全部内容,因为申请再审所涉及的生效判决、裁定属于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而申诉中使用了“任何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可见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当然了,刑事的申诉是当事人认为裁判有错误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提出申诉请求的,如果确实存在错误,经过审核可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