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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律师函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1:33:25作者:

刑事自诉律师函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律师函是之中一般会包含受理自诉案件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处理自诉案件律师的名字、在律师函的结尾处需要附上与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此类律师函的作用一般是用于向人民法院函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刑事自诉律师函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律师函

X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函(________)第________号

xxx法院: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在一审(二审)阶段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授权委托书1份

注:本函用于向人民法院函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者,若是想要向法院起诉,那么在起诉之前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在受理委托之后,需要与当事人签署委托书。然后需要书写自诉状、刑事自诉律师函,然后在带着这些材料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