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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怎么立案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1:14:53作者:

职务侵占罪怎么立案的?

对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需要通过案件受理阶段,审查阶段以及立案阶段。职务侵占罪需要由公安机构负责调查,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立案的?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受案、审查和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1、受案阶段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举报中心。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处理。

2、审查阶段

侦查部门对于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提请批准不予立案。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3、立案阶段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对于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三十天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不是,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是国有企业的职员,利用其职位实施了不法行为,此时是会被认定为是贪污或者是职务侵占罪。由于此时不仅公司的权益会受到侵害,还有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权益,故此职务侵占罪并非是告诉才会被受理的刑事案件。

职务侵占罪要由公安机构负责立案,有三个流程,这项罪名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是公诉案件,需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是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