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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要怎么样才批捕?

更新时间:2023-08-06 10:52:33作者:

检察院要怎么样才批捕?

如果要批捕一个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而证据能够显示该被批捕人的确存在着犯罪事实的,而且该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被批捕那么对方肯定是满足了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或者以上的刑罚。

一、检察院要怎么样才批捕?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4、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5、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二、批捕刑拘人员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

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

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检察院不是随便批捕嫌疑人的,除非是找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的确存在着犯罪事实的。或者是存在着高度犯罪的事实,而且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是有可能被判处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并且如果不批捕当事人,就会存在着极其的社会危险性,所以这些因素综合考虑是要将嫌疑人批捕的。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