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0:28:52作者:
网络诽谤犯罪自诉案件的规定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提交证据,然后要求追究对方的诽谤罪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必须要提交相对应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网络诽谤行为。
一、网络诽谤犯罪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网络诽谤犯罪自诉案件的规定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提交证据,然后要求追究对方的诽谤罪的责任。
(一)网络诽谤罪自诉标准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络诽谤罪公诉标准:
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二、不构成诽谤罪行为是什么?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他人顾名思义就是捏造本身不存在的事实,从而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民法层面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所以不仅仅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对于刑事方面的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般情况之下都是属于刑事公诉案件,所以是不需要受害者自己操心的,需要由检察机关来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但是有一些是属于自诉案件,比如说有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