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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0:15:07作者:

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公民若因为实际情况而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的话,首先需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之后就是搞清楚申请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否则的话可能会出现鉴定结果不准确,甚至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下面,读法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申请司法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哪些鉴定委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当然,司法鉴定机构对不予受理的委托,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另外,要是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等情形的,委托人还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照要求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其实也是有自己受理委托鉴定的范围,而上述的几种情况下,一般就是不会受理鉴定申请的。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就会有关于鉴定材料的规定,要是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话,那么也是不会受理鉴定申请的。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